条件:
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学生须是全日制),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,复员转业退役军人,登记失业人员,乡村经营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、返乡创业的(经营主体)以及就业困难人员(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)
补贴标准:每户每年5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申请单位需连续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,注册登记3年内向补贴经办机构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
收取费用:补贴到账总额的20%
条件:
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学生须是全日制),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,复员转业退役军人,登记失业人员,乡村经营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、返乡创业的(经营主体)以及就业困难人员(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)
补贴标准:每户每年5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申请单位需连续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,注册登记3年内向补贴经办机构提出,逾期不再受理
收取费用:补贴到账总额的20%